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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学院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1日  作者:  编辑:化工学院  文章点击量:

化学工程学院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教育认证办法》、《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贵理工发〔2018〕15号)等文件精神,确保学院本科各专业培养目标合理,规范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的周期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依据

1.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2.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标准;

3.专业认证标准

4.学校办学目标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5.国家发展战略、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6.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

二、评价工作责任机构、责任人和主要职责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

成员:教授委员会委员

全面指导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进行最终审核。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组

组长:专业负责人

成员:专业骨干教师、教学秘书、各利益相关方代表2-3人。

制定评价方法,确定数据收集渠道,实施评价,给出评价结论。

三、评价对象

学院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

四、评价方法

为全面、有效地进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评价主要采用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的方式,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访谈调查等形式获取评价资料并进行分析评价。

五、评价内容

1.培养目标与社会发展需求的吻合度;

2.培养目标与工程技术发展需求的吻合度;

3.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之间的吻合度;

4.培养目标与专业定位之间的吻合程度。

六、评价过程

1.学院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启动、部署各专业评价工作;

2.专业评价工作小组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具体落实,确定评价内容、明确各成员分工等;

3.通过对用人单位、行业企业部门、毕业生、校内教师及在校生进行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调查;评价小组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培养目标合理性的意见;

4.学院领导小组对各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意见进行审核并形成最终报告。

七、评价周期

评价每2年进行一次,形成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及相关记录文档,要求所有材料完整、可追踪,由教务科存档,保存6年。

八、评价结果的反馈及利用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一经形成将反馈给学校和全体教师,作为专业培养目标的修订依据。

九、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本办法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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