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教务处文件
贵理工发〔2023〕115号
各学院、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教研室、实验室(中心)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经2023年第21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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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2日
教研室、实验室(中心)是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基层组织,是组织教学、开展教改活动、进行科研和师资培养的基本单位,教研室、实验室(中心)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直接影响学校教风和学风建设,以及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为规范教研室、实验室(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教研室、实验室(中心)在教学组织、管理、师资培养和教学改革中的作用,确保教学质量,提高教学、科研的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研室、实验室(中心)及其负责人设置
第一条教研室、实验室(中心)设置原则。(一)教研室设置原则。各学院(中心)可按专业(学科)、课程性质相同或相近和便于科学管理的原则设立教研室。1.按专业(学科)设置的教研室可根据需要设置为专业基础教研室或以专业名称设置教研室;2.承担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程教学任务的学院(中心)可按相近课程设置公共基础教研室;3.承担部分学院公共专业基础课程教学任务的学院可按课程名称设置课程教研室。(二)建制实验室(中心)设置原则。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实际条件设立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原则上承担四个及以上学院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教学单位),经国家或省评审通过后可获国家级或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教学中心下设各类建制实验室,建制实验室下设各类实验分室。不具备设立实验教学中心条件的可独立设置建制实验室。
第二条教研室、实验室(中心)设置条件。教研室、教学实验室(中心)的建立、合并、撤销及调整应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及教学工作的需要。在编教师均应根据学科专业编入相应教研室、实验室(中心),同一教师不可身为两个教研室、实验室(中心)人员。学院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建制实验室(中心)-功能实验室(实验分室)-实验房间”三级对所属实验室进行设置。建制实验室(中心)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实训教学、科研及技术开发等任务;(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屋、设施和环境;(三)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四)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教研室、实验室设置及主任(副主任)任命程序。教研室、实验室的设置调整及主任(副主任)聘任工作由各所在学院(中心、研究院)直接归属管理,均由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将《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教研室设置申请表》《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推荐表》《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实验室设置申请表》《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推荐表》分别报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各单位报送的教研室、建制实验室设置情况及负责人聘任人选进行审核、备案。
第四条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设置原则。教研室、实验室(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教研室人数一般在20人以内,设主任或副主任1名;教研室人数在20人及以上的可增设副主任1名。实验室专职人数在1-5人的,可设主任或副主任1名;专职人数在6-10人的,可增设副主任1名;专职人数在11人及以上的,可增设副主任2名。在设置人数多于1人时,可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确定实验岗位名称,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五条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推选条件。(一)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副主任)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讲政治、讲正气、信念坚定,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密切联系师生;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团队协作、沟通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3.具备领导本学科和本专业建设所应有的学术水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实践能力强。(二)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副主任)任职条件:1.教研室主任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两年及以上大学教龄。(2)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具有两年及以上大学教龄。2.任教研室副主任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两年及以上大学教龄。(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具有两年及以上大学教龄。3.任实验室主任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具有一年及以上大学教龄。(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及以上。4.任实验室副主任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具有一年及以上大学教龄。
第六条在聘用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免去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职务:(一)提拔担任处级党政领导职务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辞职或调出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的。(四)任职后连续病假超过半年、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五)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职的。
第二章教研室、实验室职责
第七条教研室职责(一)教学组织管理。组织制定教学计划、安排教师教学任务、选用教材,组织实验和实践教学,组织考试命题、试题审查、阅卷、成绩评定、考核分析及成绩分析等工作。(二)组织课程建设。落实课程建设规划,组织申报和建设各级各类课程和教材。组织教师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教材和实验实践指导书。(三)实施质量管理。定期组织教师互相听课,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教学观摩活动。深入课堂听课,及时了解本教研室教学动态,及时反馈学生意见和要求,帮助教师改进教学。组织青年教师指导和新开课教师审查。(四)组织教研活动。每两周开展1次教研活动,围绕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总结交流教学经验,集体研讨、分析和解决教学问题。(五)组织教学改革。组织教师申报和实施教研教改课题,加强对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和考核模式改革的研究。(六)开展师资建设。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的需要,提出引进、调整教师的建议。组织开展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开展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活动。协助学院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和绩效考核工作。(七)教学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本专业(课程)教学质量标准及相关制度,完善教学档案管理。
第八条实验室职责(一)根据学校人才培养计划,安排好实验指导人员,完善实验仪器、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保质保量地开出各类教学实验。(二)努力搞好实验室建设,不断改善实验装备条件、开发仪器设备技术功能。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开展社会性的技术服务。(三)搞好实验室的建设规划,编制试验用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材料的购置计划。(四)要努力创造优良的实验教学环境,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做到实验室家具、仪器设备布局合、摆放整齐、整洁卫生,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五)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粉尘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治理、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对于在有害有毒环境中工作的人员,配合人事处做好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等工作。(六)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格执行《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要经常对实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七)要严格遵守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八)实验室要建立规范的工作档案制度;要建立健全的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教委及学校对实验室基本信息的要求,规范统计行为,提高信息数据收集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第三章教研室、实验室主任职责
第九条教研室主任职责。教研室主任负责教研室的全面工作,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带领全室教师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和教研室工作职责,做到稳定教学秩序,预防教学事故,保证教学质量。(一)负责教研室的全面工作1.每学期开始前,教研室主任应负责制订出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安排好整个学期的常规工作、重点工作、教师进修培训及教学研究、科研等活动。2.加强教研室教学文件和资料的档案管理与建设。(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订与执行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要求,组织教师认真讨论和制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2.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校历,组织教师认真制定教学日历等教学基本文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估。(三)教学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运行1.审定任课教师教学日历、教案、讲义等教学材料,并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2.组织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的选定和编写工作。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组织教研室教师认真选好教材,做好教材审核工作;组织教师编写补充教材和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及习题集。3.落实每学期教师教学任务,核定全室教师每学期教学工作量,并按要求时间内上报学院。4.执行教研室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每学年须听完本教研室所有教师的课程,每学期听课次数不低于5次。应经常检查教师的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和教学效果,广泛收集学生意见,做好听课评价和反馈,对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教学效果差和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教师及时进行帮助和提出批评。5.严格实行试讲制度,组织新进教师开展试讲工作,试讲不合格的教师不能上讲台面对学生上课。6.认真落实每学期期初、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组织好师生座谈交流。(四)课程建设1.组织实施有关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工作,组织管理有关课程的校内外专、兼职教师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2.做好各教学环节的考试和考核工作,督促主考教师按时到位;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一律实行统考、统改,教考分离。3.组织课程考核的命题、阅卷、评分等工作,审定考试试题、课程设计、毕业设计选题。逐步建立试题库;对考试、考核结果进行分析总结,不断改进考试内容和方法。(五)提出教师进修、培养计划1.提出教研室教师的进修、培养计划,经学院(中心)批准后,组织实施。2.重点抓好青年教师的师德教育、业务水平的培养和提高。对在岗工作不足三年的青年教师要指定指导教师,在专业和科研方面给青年教师定方向、定任务、定时间、定标准和定要求,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掌握教学方法,提高业务水平,并引导他们进入科研领域。(六)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1.组织教研活动的开展,每学期至少组织活动9次以上(每两周一次),做好教研室活动的记录、定期总结工作,坚持教研活动的多样性,集思广益,教师之间取长补短,积极改进教研室工作。2.根据教学改革需要,有计划地开展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考试内容和方法等方面研究和讨论,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3.组织教师互相听课和观摩教学,交流经验,共同探讨教学方法,改进教学手段,以取得好的教学效果。在教学中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注意因材施教,培养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组织教师积极承担教改和科研课题,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撰写教改和科研论文,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
第十条实验室主任职责。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全面负责实验室工作。负责本实验室教学、科研的组织工作及日常行政管理,带领实验室相关人员认真履行实验室工作职责,保障实验室安全运行,并开展实验室建设及技术人员培训提高等各项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一)领导并组织开展实验室建设与规划及相关工作:1.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本实验室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组织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实验室工作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努力将实验室建设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结合起来。2.加强实验室建设,对实验室建设经费与运行经费,提出使用安排意见,领导并组织拟订实验室建设方案,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注重提高投资效益,严防积压浪费。(二)贯彻、实施有关实验室规章制度,领导并组织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与执行,做好实验室内部的统筹和协调工作,努力实现对实验室的规范、科学和高效管理。(三)领导并组织本实验室(中心)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组织开展实验室相关人员学习、教育、培训及考核等相关工作;1.领导本实验室(中心)各类人员的工作,根据学校和学院的工作实际,制定岗位责任,负责工作任务分配,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2.组织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及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聘任、考核等提出建议。不断提高本实验室(中心)人员的思想、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3.领导并组织本实验室(中心)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四)按照学校实验要求,领导并组织开展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开放相关工作:1.根据实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学科建设的要求,组织安排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实验室工作任务,保证实验教学质量。按照学校实验教学要求,会同相关人员,参与实验教学相关工作,如:组织编写、完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2.组织引导实验室注重吸收教学和科研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比例,努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3.领导并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开放相关工作,努力提高实验室的开放时间,开放项目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开放对象的覆盖面。(五)作为实验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实验室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工作负责。1.领导并组织编制实验室设备、仪器、材料、工具等的购置与维修计划,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组织做好实验教学所需的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化学试剂、玻璃仪器、电子零散件等)采购、领用、管理等相关工作。2.组织做好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提高仪器设备完好率、使用率和综合效益。3.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根据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组织对本实验室(中心)人员和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科研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准入。按照学校要求,经常性地检查实验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积极推进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防止实验室各类事故发生。4.搞好实验室科学管理,建立、规范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安全、环保、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推进实验室管理手段的信息化、网络化,提高管理水平。(六)组织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工作档案相关工作,领导并组织开展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定期统计汇总、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并对有关信息进行科学分析,提取参考依据有效指导实验室建设和发展。(七)领导并组织本单位实验室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各级各类实验室数据采集、上报相关工作,领导并组织开展实验室的年终考核等相关工作。(八)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定期研究讨论实验室工作,领导并组织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开展评比活动等。(九)完成单位领导及校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教研室、实验室副主任全面协助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开展工作;若无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的,由教研室、实验室副主任履行教研室、实验室主任职责。
第四章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副主任)任期及考核
第十二条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的任期原则上为3年。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时间和聘期,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会议讨论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基层单位须结合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工作职责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的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考核不合格:(一)因工作失误造成本教研室、实验室一学期出现重大教学事故1次及以上。(二)对教研室、实验室教师反应强烈的问题,不处理,不汇报,造成不良影响。(三)不按计划组织开展教研室、实验室相关工作(活动)。(四)未对本教研室教师课程试题进行严格审查,造成严重
后果。(五)对学校、学院及教研室、实验室造成恶劣影响。
第十四条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待遇。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工作量,根据学校有关制度执行。基层单位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担任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可作为行政管理工作经历,在从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转任行政管理干部时可以优先考虑,同时,需在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岗位上连续任职3年及以上。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自本办法修订执行之日起,原《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教研室、实验室(中心)工作条例》(贵理工发〔2014〕131号)、《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选拔任用办法》(贵理工发〔2021〕126号)文件同时废止。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办公室2023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