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量是学校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教学工作量的要求
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承担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教学工作总量,包括理论教学、实验及实践教学环节和其他相关教学工作的工作量。基本教学工作量是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全年应完成的教学工作总量,是对教师各级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
1.基本教学工作量
教师类别 |
基本教学工作量(当量学时/学年) |
公共课教师 |
非公共课教师 |
教授 |
280 |
280 |
副教授 |
340 |
320 |
讲师 |
400 |
360 |
助教 |
280 |
280 |
注:
(1)公共课教师指的是归属于大学外语教学部、理学院、体育教学部、马列主义教学部、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的通识教育必修课教研室的教师;
(2)工程实训中心其专任教师的教学基本工作量按非公共课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的80%折算。
2. 其他要求
(1)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每年须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以上课程(不含毕业论文)。
(2)为确保教学质量,全年教师教学工作量最高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基本教学工作量额定标准的一倍,否则不予计算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当量学时)=A+B+C+D
其中,A为理论课教学工作量,B为集中实践的教学工作量,C为实验课的理论教学工作量,D为补贴工作量,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序号 |
教学环节 |
计算办法 |
任务 |
说明 |
1 |
理论课 |
计算公式 |
A=计划学时×K1×K2×K3 K1为合班系数;K2为重复课程系数;K3为混合教学模式改革课程系数。 |
备课、课堂讲授、课后辅导答疑、学生作业批改、课程复习、考核、成绩录入 |
1.n为学生人数,N为标准教学班人数,公共选修课N为60,公共体育课N为30(须满20人方可开班),其他课程(网络课除外)N为自然班招生时的规定人数; 2.有助教的合班课,主讲教师至少要批改一个班的作业,并与助教共同辅导答疑; 3.助教教学工作量不再单独计算,与授课教师共分此工作量,助教工作量由主讲教师和助教自行决定,一般在20%左右; 4.重修可选择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重修学生数≥30人,可开班授课,不设助教,开班授课学时原则上要求介于原计划学时的1/3至1/2之间。如只辅导或结合线上辅导,A=2+n/60×2,如n<30,A=2。 |
K1 |
普通课 |
n≤N:K1=1; N<n≤150:K1=1+(n-N)×0.01, K1≤1.8。 |
学校要求的讲座课 |
200-499: K1=1.7 500人及以上: K1=2 |
体育课 |
20≤n<30:K1=0.9; 30≤n≤60人: K1=1+(n-N)×0.01, K1≤1.2。 |
K2 |
非重复课K2=1 |
重复课K2=0.9 |
双语课程 |
K3=1.5 |
双学分课 |
K3=1.5 |
网络课程 |
A= 0.005×学生数 |
过程监督及成绩录入 |
如须开课指导请在上课前将教学计划备案,以实际教学课时计,否则不予计算。 |
2 |
实践环节 |
实习 |
公式 |
B= K4×K5×K6×计划周数×学生数; K4为实习类型;K5为实习地点;K6为学科类别系数。 |
准备、备课、指导、批阅实习报告、小结、鉴定、评定实习成绩,实习文档资料归档等 准备、指导、评阅论文、答辩 |
1.原则上0.5个自然班为一个教学班; 2.多名指导教师共同指导的,由教研室按实际承担情况划分工作量。 |
K4 |
认识实习:K4=0.3 |
毕业实习:K4=0.4 |
生产实习:K4=0.45 |
课程设计:K4=0.35 |
金工(电工)实习等校内集中实习:K4=0.4 |
K5 |
市内、市外、井下(野外)的取值依次为1、1.3、1.6。 |
K6 |
文哲类、经济管理类、体育类、理工类、艺术类的取值依次为:1、1.1、1.2、1.3、1.5。 |
毕业设计(论文) |
B= 8×K6×学生人数 K6取值同上 |
准备、指导、评阅论文、答辩 |
1.每生有不同题目; 2.一个教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 |
课程实践 |
B= 0.05×学生数 |
准备、指导、评阅论文 |
1思政类、心理健康教育类课程的实践环节; 2.批阅相关论文至少一篇。 |
3 |
实验教学 |
计算机基础上机课 |
C=执行学时×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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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课 |
C=执行学时×(1+0.8×K7) |
备课、讲解、指导实验过程、辅导答疑、批改实验报告、考核等工作 |
1.若为演示性质的实验,K6=0; 2.原则上0.5个自然班为一个教学班; 3.多名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实验的,由教研室按实际承担情况划分工作量。 |
K6:重复批次数。 一次完成的实验:K7=0; 重复一次:K7=1; 重复两次:K7=2; K7≤2。 |
4 |
教研室或实验室主任 |
D=40/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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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主持工作的副主任 |
教研室或实验室副主任 |
D=30/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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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读 |
按相关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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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前报计划至教务处备案 |
创新创业训练 |
国家级:D=30学时/项目/团队 省级:D=20学时/项目/团队 校级:D=15学时/项目/团队 院级:D=10学时/项目/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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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完后补贴给指导教师 |
体质测试 |
另行下文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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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操 |
另行下文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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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1.凡不在教学计划内或没有经过教务处审批的课程及学时,均不得计入教学工作量。
2.教师教学工作量以学期为单位核算,每学期初由各学院汇总本部门教师教学工作量,组织教师认真核定,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教学部、中心)分管教学院长(主任)在工作量汇总表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核定后报人事处。
3.超工作量课酬以学年为单位核算,每年9月份发放。
4.本办法自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