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校开放办学需要,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要求,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我校境内外交换学生、转专业学生、专升本学生及各类学籍异动学生的课程学分认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原则
(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马列主义理论教育的意见》、《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式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14〕13号)文件精神,学生须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思政类课程,且思政类课程不与任何一门境外课程对接。
(二)对接课程成绩必须达到及格或相应等级(等级标准参见《学生成绩等级认定转换标准》)及以上。须认定学分的课程与所修课程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按以下原则进行对接:
1.对接前的学分高于或等于对接后的学分,可进行课程、学分、成绩直接对接。
2.教学内容80%以上相同,且学时相差少于20%,其成绩合格,可认定该门课程学分,成绩按照所修课程的成绩计。如学生所在学院或开课单位认定学分差异及课程内容差异已影响学生对后续课程的学习,不可直接对接。
3.教学内容70%以上相同,且学时相差少于25%,学生可以直接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可认定该门课程学分,成绩按照考试成绩计。
表1. 学生成绩等级认定转换标准
等级成绩 |
A+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D |
D- |
E+ |
E- |
百分制成绩 |
99 |
95 |
90 |
89 |
85 |
80 |
79 |
75 |
70 |
69 |
65 |
60 |
50 |
40 |
五级制成绩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两级制成绩 |
通过=75 |
不通过=40 |
二、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一)交换生学分认定
1.外出计划学习的课程、学分原则上应与我校相应学期课程、学分相同。外出学习前,学院帮助学生依据对接原则和培养方案制定外出学习课程、学分对接方案,填写《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外出学习课程计划审批表》。
2.外出学习时间一个学期及以上者,分两种情况进行学分认定:
(1)修完了《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外出学习课程计划审批表》中的规定课程的学分,返校后可用其外出学习的全部课程对接校内同期全部课程(思政课除外),校内课程成绩,除通识选修课外,取外出学习所有课程的平均值,通识选修课可单独兑换为我校通识选修课学分。如交换学生所在学院认为某些课程影响专业后续学习需补修,则按照学院要求补修。
(2)未修完《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外出学习课程计划审批表》中的规定课程的学分,返校后须按照学分认定原则对课程进行逐门认定,外出学习期间未获得学分的培养方案的课程须进行补修。
3.外出学习时间一个学期以内,返校后须按照学分认定原则对课程进行逐门认定,外出学习期间未兑换的培养方案的课程须进行补修。
(二)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
1.课程内容完全相同的课程无须进行课程的学分认定。
2.符合学分认定原则的课程,经本人申请,所属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可申请该门课程的学分认定。转专业前未未获得学分的培养方案的课程须进行补修。
3.申请认定的课程没有与所转入专业(或方向)培养方案对应的课程,可作为选修课程予以承认,但此类课程不得超过6学分。
(三)专升本学生学分认定
1.本科阶段一、二年级开设的重要先修课如学生在 “专升本”专科阶段没有开设,而将影响本科阶段其他课程的学习,此类先修课必须补修。补修计划由所属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专升本”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补修门数由学院确定),经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由所属学院通知学生进行补修。若补修课程与所在班级的课程上课时间发生冲突,可申请免听,但必须完成作业、实验和参加考试,按期末考试记录成绩。
2.符合学分认定原则的本科课程,经本人申请,所属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可申请该门课程的学分认定,成绩按专科阶段成绩记录。但专科阶段的实习(见习)成绩不能冲抵本科阶段的实习成绩。
三、补修课程的学习和记载
须补修的课程由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补修的学期,补修课程与所在班级的课程上课时间发生冲突,可申请免听,但必须完成作业、实验和参加考试,成绩按期末考试记载。
四、其他
(一)为提高工作效率,课程认证工作实行集中办理。每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为学生申请认定时间。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本科交换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贵理工教发〔2016〕3号)、《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转专业学生课程置换与补修管理办法》(贵理工教发〔2015〕2号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