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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2013年08月09日 15:05  点击:[]

备的基本素质和一学期以上的大学学习经历,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明确的挂靠单位,明确申请一个社团类别;
  (四)至少有1名社团指导教师,理论学习型社团指导教师必须是中共党员。
  第十九条 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与社团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社团全称须冠以“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不可省略“学生”二字,社团组织正式活动或公开发放宣传品须使用全称。

  第二十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团,发起人须向校社联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四)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第二十一条 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宗旨、类别;
  (二)活动场所、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五)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六)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更换、罢免的程序;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社团终止的程序;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 校社联应当自收到社团筹备成立所需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应当自批准筹备之日起30天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以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社团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自会员大会召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校社联、校团委、党委宣传部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社团在征得校社联同意后,可自备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以便开展工作。社团不得刻制任何圆形办公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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