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INSTITUTIONAL SETTING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2013年08月09日 15:05  点击:[]

社联或挂靠单位须组织对其财务进行审计。
  第四十一条 社团必须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校社联的监督。社团的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账、账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校社联将协同挂靠单位定期进行审计,对于账目混乱不清的社团,责令其进行财务整顿,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给予纪律处分。社团整顿期间须停止一切财务活动。对于注销的社团必须进行财务清算。

             第七章 社团管理
  第四十二条 社团须在每年9月份到校社联履行年度检查注册手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年度检查注册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说明。
  第四十三条 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重大过错的,其个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四条 社团负责人或骨干成员必须接受社团内部成员的监督。社团成员发现社团内部有违法乱纪、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等不良行为,可向校社联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告。
  第四十五条 社团创办内部刊物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须经指导教师、挂靠单位同意后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并在每年年初到校党委宣传部履行年度检查手续。
  第四十六条 社团网站(主页)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条例。社团建立网站(主页)须事先向挂靠单位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着手进行,并报校社联备案。社团对其网站(主页)上的内容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 校社联应定期根据各社团活动情况开展社团评优表彰活动,对社团及其负责人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奖励。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社团负责人或社团主要成员,校社联可根据情况向校相关部门予以推荐,授予其相应的奖项和荣誉。
  第四十八条 校社联对违反规定的社团,有权予以批评教育等处理。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社联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限期整改:
  (一)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校社联其它相关规定的;
  (三)财务制度混乱、存在乱收费现象的;
  (四)年检不合格的;
  (五)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六)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七)其它应当进行整改的情形。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关闭当前窗口